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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26年校园排水、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604SZ-003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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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4SZ-003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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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华中科技大学2026年校园排水、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华中科技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以基建与维修工作领导小组【202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中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华中科技大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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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1、主校区集贸市场排水管网改造;2.主校区百景园食 堂餐饮油污排放处理改造;3.先进制造东楼东侧部分给水管改造; 4. 东校区韵苑1-4栋及东十二楼排水管网改造,新建化粪池一个; 5. 主校区接待中心8号楼及1、2、3号楼排水管网改造。 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以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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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7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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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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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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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资质条件: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业绩要求:无;(3)投标人人员要求:其中①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市政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并承诺只承担本工程(需提供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此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②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承诺只承担本工程,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③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4)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审计报告显示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5)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均满足该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只允许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投标。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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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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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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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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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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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5月21日至2026年05月25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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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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