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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南高中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
发布时间: 2026-05-18
鄂南高中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EPC)(HBNX-202605SZ-003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HBNX-202605SZ-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鄂南高中校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咸发改审批【2026】3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特2号(湖北省鄂南高级中学)
建设项目规模:新建校区室外生活给水加压管网、室内和室外消防加压给水管网,其中DN50~DN150生活给水加压管5348m、DN100~DN200消防加压给水管5429m;新建水表井1座、阀门井82座;扩建消防水池,扩容面积144平方米,扩容后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325立方米;安装室外消火栓17座,更换消火栓水泵2台。
合同估算价:629.96万元
其他:/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①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勘察设计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②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④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2)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3)项目设计负责人:取得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4)其它配备人员: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岗位证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 1 人;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1人; (5)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成立不足一年度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均加盖公章)。 5.信誉要求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www.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方职责分工;(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及相关联合体投标均将被拒绝;(5)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05月19日至2026年05月21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168号
地址:
邮编:
437000
邮编:
联系人:
钱星宇
联系人: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电话:
18934699138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
网址: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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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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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2026年05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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