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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五里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HBSH-202607SZ-008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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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H-202607SZ-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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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沙洋县五里铺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沙洋县行政审批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605-420822-04-01-64115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洋县宏图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沙洋县宏图城乡融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佳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沙洋县五里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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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污水处理厂规模为5000m3/d,总占地面积约749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工房、粗格栅及集水池、调节池、事故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等室外配套水池及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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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5816.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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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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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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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联合体投标人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须分别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含EPC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1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含EPC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
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且须无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2)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4)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5)施工其他人员:配备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各1名,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他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5、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审计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提供扫描件)。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以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状况均应附指定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须到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理网员注册,投标报名、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他资料等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在申请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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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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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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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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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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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7月16日至2026年07月20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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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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