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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光缆数字制造产业园103#甲类仓库及104#仓库项目(全部自用)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 2026-07-10
烽火通信光缆数字制造产业园103#甲类仓库及104#仓库项目(全部自用)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607FJ-144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607FJ-14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烽火通信光缆数字制造产业园103#甲类仓库及104#仓库项目(全部自用)工程总承包(EPC)已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606-420118-04-01-89529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以西,高新六路以北。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新建103#甲类仓库及事故水池、104#仓库、室外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其中103#甲类仓库及事故水池在101#厂房西北侧,建筑面积约120㎡,104#仓库包含生活垃圾房及固废库,建筑高度≥4米,建筑面积约4200㎡,室外工程包含土方内转、室外堆场、室外配套道路、室外水电工程等,具体详见本项目初设图纸。
合同估算价:719.87万元
其他:/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担过以下两种业绩中任意一项:1)同时具有一项类似设计业绩和一项类似施工总承包业绩;2)具有一项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业绩要求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业绩要求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总承包业绩或一项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五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完成过类似业绩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务、信誉等应符合招标公告第3.1条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⑥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3.4其他要求:类似业绩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附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11日至2026年07月1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东路越秀星汇君泊大厦23层
邮编:
邮编:
430014
联系人:
谭女士
联系人:
曹允明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电话:
027-81616245
电话:
027-82655075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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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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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7月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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