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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柑橘果酒生产示范区项目(EPC)(HBDJ-202604FJ-015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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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DJ-202604FJ-01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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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丹江口市柑橘果酒生产示范区项目已由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12-420381-04-01-11720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丹江口市聚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丹江口市聚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丹江口市水都工业园创业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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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规划用地面积56996.93㎡(约合85.49亩),总建筑面积29801.67㎡,包括5栋车间、3栋仓库、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及其他配套用房。完成生产及其他设备的购置及安装工程;配合甲方要求完成的其它内容,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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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2915.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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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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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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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质(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施工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则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施工单位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②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③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业绩要求:投标截止之日起近五年投标人至少承接过一项工程投资额达2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备注: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
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2、2023、2024年度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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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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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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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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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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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0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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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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