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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田律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HBYM-202605FJ-012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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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M-202605FJ-01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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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云梦田律农事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由云梦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审批[2026]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云梦县绿泽乡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债券资金及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云梦县绿泽乡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乾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县农科所所在地(子文路与云安线交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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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建设占地面积约90亩,一期用地面积70亩,其中现有农科所占地50亩,第二期用地约20亩。第一期拟建设应急仓库、粮油加工车间、烘干车间、育秧育苗中心、农资供应仓库、农机仓库、数字智慧中心、农资超市、资源交易中心、农产品展示中心。第二期建设仓储物流中心、棉花加工车间;流转土地160亩拟建成无人示范农田、600亩农业种植示范畈、周边4000亩农田整理及沟渠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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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0659.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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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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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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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①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有效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2023 年、2024年、2025年)经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4)业绩要求: 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在建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工程以竣工时间为准)内至少有一项投资规模不小于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要求即可);(5)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②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详见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 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规定,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 2 家,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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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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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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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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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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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5月27日至2026年05月29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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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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