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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2
发布人:交易指导协调处
阅读次数:61
招标与投标
问:
投标人是否可以修改、补充、撤回投标文件?
答: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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