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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0
发布人:交易指导协调处
阅读次数:25
异议与投诉
问:
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资格预审和评标结束后,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吗?
答:
不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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