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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7
发布人:交易指导协调处
阅读次数:3
国企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履行与变更
问:
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对合同变更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
一般来说,经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不允许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此外,在招投标程序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对合同进行变更,若此等变更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也不属于“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变更内容仍为有效。 一方主张以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为由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应及时将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的事由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法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五百九十条;《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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