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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工作须知(省中心)
阅读次数:607次 发布时间:2016-06-22
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二、申请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三、受理窗口
网上、十一楼服务大厅专家抽取窗口
四、办理事项
1)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
2)招标人评委备案;
3市(州)、县(市)外借专家抽取;
4见证专家抽取;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六、办理流程、标准(含需提供的材料)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陆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委托书、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及招标人评委备案,提交审核,并于抽取前携带纸质专家抽取委托书及申请表(附件1),到中心十一楼服务大厅专家抽取窗口办理。
2、中心专家抽取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纸质专家抽取委托书及申请表与网上提交的申请信息是否一致,重点审核: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抽取专家专业及人数,评标专家签到日期、时间以及与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是否一致等。
专家抽取申请表填报的内容不完整、与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评标(资格审查)专家抽取一般应在评审前24小时内(外省专家72小时内)进行,有特殊理由需提前抽取的,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报专家库管理机构批准。
4、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通过专家库管理系统自动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国家有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项目,经招标人提请专家库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用人工通知或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5采用人工通知的,操作人员应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照计算机随机抽取的顺序,使用规范性语言进行人工通知,不得透露任何项目信息。
6已抽取的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按专家抽取规定程序进行补抽,操作人员做好记录。
7、做好专家接待、引导等服务工作。专家携带本人身份证通过门禁系统电子签到机刷身份证进入评标区,评标开始后由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打印带水印的评标专家签到表,核对专家。
七、联系电话:027-86629985


附件: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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