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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资审)文件澄清、修改通知须知
阅读次数:660次 发布时间:2016-06-22
一、设定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二、申请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三、受理
网上及十四楼文件审查室:15A0915A11
 
四、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五、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备案工作流程、标准(含需提供的资料)
1、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对已发出的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需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签章并上传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澄清或者修改通知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
2、中心文件审查室工作人员备案、确认后,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发布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同时系统辅助手机短信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因投标人(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申请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电话
15A09室:027-86629909     15A11室:027-8662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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