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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格预审文件备案须知(省中心)
阅读次数:436次 发布时间:2016-06-22
一、设立依据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二、申请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三、申请条件
完成项目报建(注册)登记、招标项目备案后
四、受理
网上及十四楼文件审查室: 15A09 ,15A11室
五、办理期限
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
六、资格预审文件审核备案流程(含须提交材料)
1、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在项目注册(报建)、招标项目备案工作完成后,登陆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资格预审文件制作工具编辑、上传资格预审文件,并提交审核。
2、中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核资格预审文件。审核要点是:
1)审核资格预审公告是否载明以下内容: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方法、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等。
2)审核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应不少于5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少于5日。
3)审核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送达地点是否在本级中心。
4)审核拟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应内容是否一致。
5)审核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是否完整,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统一编号、资格预审公告(邀请书)、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等内容。
6)审核资格预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有无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
7)审核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是否与招标项目性质、规模相适应。
8审核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是否合法合规。
9)审核资格预审办法是否明确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是否有详细的评分标准和载明资格预审申请人通过的数量。
10审核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是否合理、合规。
3、对审核合格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心工作人员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场地,告知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填写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时间和场地后,电子签章并上传经审查合格的资格预审文件,经审核人确认,省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
对资格预审文件中不完善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一次性告知送审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联系电话
15A09室:027-86629909     15A11室:027-8662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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