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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保证金提交、退还须知(招标人)
阅读次数:5819次 发布时间:2016-06-22
 、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二、办理地点
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三、办理流程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
1、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采用子账号模式进行管理,不同交易项目的各标段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注意不得混淆。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场地预约完成之后,系统会对应每一个标段生成一个保证金虚拟子账号,该账号为保证金的收取账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系统生成的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保证金金额、递交截止时间。
3、如存在多个标段招标使用一个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需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一节添加相应表格列明各个标段的保证金账号明细,表格样式参考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
递交截止时间
 
 
 
 
 
4、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系统不显示各项目保证金的缴款情况;投标截止后,开标现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须登录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相应标段项目的保证金的缴款明细,对每个标段项目的缴款情况进行确认,现场公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流程标准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陆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保证金退还工作按两阶段进行。即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告完成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并核对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档案归档完成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并核对无误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还。
2、按来款途径,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发生变化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核确认后予以退还
、联系电话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服务大厅保证金收退窗口
027-8662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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