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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资格预审结果备案须知(省中心)
阅读次数:473次 发布时间:2016-06-22
一、设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二、申请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三、申请条件
完成项目报建(注册)登记、招标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后
四、受理
网上及十四楼文件审查室:15A09室、15A11
五、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六、资格预审报告备案工作流程、标准(含需提交的材料)
1、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 登陆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资格预审结果报告;资格预审结果报告至少应包括:资格预审基本情况、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澄清与核实材料(如有)、初步评审与详细评审情况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分表与汇总表、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等。
    2中心工作人员检查资格预审结果报告是否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报告中需签字的材料是否有相关人员签字;审查资格预审结果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资格预审结果报告符合要求的,同意备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还需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完成“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发送工作,同时电子交易系统通过手机短信辅助通知。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应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完成收到 “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的确认回执,完成确认回执的潜在投标人才能进行招标文件电子版的下载。
对资格预审报告内容及相关材料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送审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七、联系电话
15A09室:027-86629909     15A11室:027-86629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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