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及出租资产简况
出租方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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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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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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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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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3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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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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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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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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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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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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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0000773913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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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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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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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楚材小区3栋4单元1层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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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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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房权证昌字第2015018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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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使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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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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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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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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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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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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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水平
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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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现场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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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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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党总支会议同意本次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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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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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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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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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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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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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
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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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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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永信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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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金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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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2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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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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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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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信息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为资产出租信息,是资产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
资产出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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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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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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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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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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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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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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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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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3个月支付一次,具体按《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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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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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6元/年,租赁期内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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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支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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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月的租金,具体按《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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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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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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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使用
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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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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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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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但装修动工前,承租方须向出租方出具书面报告(如改变房屋结构须附装修图纸),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具体按《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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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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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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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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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3个月的租金和押金一次性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
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出租方要求将该款支付给出租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房屋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或对房屋进行改造、增添设施和进行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额外装修;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房屋租赁合同》《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5.出租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房屋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房屋交付前,水电等欠费由出租方督促原承租方结清,此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标的房产实测面积和现状可能与评估报告或《标的清单》中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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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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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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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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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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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816 101826 000 63018;开户行:中信银行武汉江汉路支行;行号:30252103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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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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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成为最终承租方:扣除服务费后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剩余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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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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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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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牌期满,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交易,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租金和押金的一部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交易保证作用终止;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租金和押金的一部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竞价保证作用终止;未被确认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和《报价结果通知单》的;④意向承租方未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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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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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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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租赁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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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意承租并符合资格条件者于挂牌期间到我所获取《房屋承租申请文件》样本,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提交按规定制作的《房屋承租申请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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