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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李家河车站站房楼及门面等附属设施、停车场地出租
项目编号:
H4200007728000006978
资产类别(实物):
房产
转让方名称:
宣恩县公路管理局
转让方代码:
88888888888888888
转让方类别:
法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挂牌价格(万元):
3.5
挂牌期间(天):
10
挂牌日期:
2018-06-13
是否自动延期:
否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时00分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出租期限为5年。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5年承租款到宣恩县财政局指定专用账户。 3、出租方提出:(1)承租方平时所用水、电、气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结算。(2)本次出租资产经营范围仅限用于乡镇5级客运站。(3)承租方如需对承租资产维修改造,需经过出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理。(4)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及意外伤害险,并报出租方备案。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及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合同期间不得从事其它违法违纪的活动,严禁各种危及出租房屋、安全的行为。(6)租赁期满后,出租方直接收回出租资产,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搬离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电器、器材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7)如因政策性变化调整、城市规划拆迁等原因需收回房屋时,出租方对承租方装饰装潢不做任何补偿,但对合同未履行部分已交租金无息予以退还。(8)承租方必须服从相关主管部门行业的管理。(9)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10)若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 4、承租方在经营之前,必须将按规定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购买的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交给出租方备案后,才能对外营业。 5、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恩施州振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租赁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恩施振业评字(2018第A30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源网站链接:
http://www.enshic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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