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服务平台 登录
当前位置:交易信息 > 国有产权 > 交易公告 > 详细信息
湖北日报传媒大厦主楼第11层房屋3年承租权
发布时间: 2021-01-14
项目编号: HCZL20210026 标的名称: 湖北日报传媒大厦主楼第11层房屋3年承租权
项目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挂牌公告期: 2021-01-15 至 2021-01-28
挂牌价格(万元): 454.452213 保证金金额: 10万元
联系人: 华中文交所 白道晗(18971397012)、胡中伟(15827291556) 联系方式: 027-88712326
相关事项说明: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日报社)

住所(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剑文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12420000420007524T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面积

1422.36㎡

坐落位置

东湖路181号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武房权证昌字

第2008002108号

租赁期限

3年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首年租金1484943.84元,之后每年递增2%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办公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由承租方承担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批准(备案)单位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湖北日报社)

批准(备案)文号

/

评估机构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值

1484943.84元/年

挂牌公告期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资产租赁合同》 ,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押金和首期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之后租金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房屋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本标的房产实测面积和现状可能与评估报告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挂牌期满,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元。

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处置方式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保证金

约定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未被确认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全部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意向承租方在《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相关下载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资产租赁合同》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源网站链接: http://www.hbcpre.com/index-view-aid-6647.html
版权所有: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ICP备1901831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