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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达众公司白酒资产
发布时间: 2019-09-24
项目编号: HC1909250178 标的名称: 楚天达众公司白酒资产
项目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挂牌公告期: 2019-09-25 至 2019-10-09
挂牌价格(万元): (详见标的资产清单) 保证金金额: 挂牌价×购买数量
联系人: 华中文交所 王延冰 联系方式: 027-88712326,18202779678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当各意向受让方申请购买某一类标的总数量小于等于该类标的实际数量时,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当各意向受让方申请购买某一类标的的总数量大于该类标的实际数量时,按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相关事项说明: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可到华中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并到现场对标的进行查看了解。
2.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时,如标的现状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一、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标的现状予以受让,承诺对标的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存在破损等)为由要求退款,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华中文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并认同《资产评估报告》(鄂衡平评报字〔2019〕第138号)的全部内容,如标的资产现状与评估报告中评估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白酒买卖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

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华中文交所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支付给转让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华中文交所退还所支付的款项。

4.受让方须在交易价款结清之日起5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将标的资产运离标的资产所在地;交接手续完成之后,标的资产保管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的搬运等工作由受让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二、保证金约定

1.挂牌期满,当各意向受让方申请购买某一类标的的数量大于该标的实际数量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在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扣除应向华中文交所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转让方和华中文交所的经济损失超过被没收的保证金数额的,转让方和华中文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白酒买卖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后未当场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或在签署《报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白酒买卖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在《白酒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白酒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保证金支付:
意向受让方在登记报名时,须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达华中文交所指定账户为准)。指定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 1116 6000 0001 76128;开户行:华夏银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
源网站链接: http://www.hbcpre.com/index-view-aid-4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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