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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梅教电教楼翻修工程总承包(HBSJ-202604FJ-062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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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4FJ-06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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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梅教电教楼翻修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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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梅教楼及电教楼位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中部,中南大道与天下路交叉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梅教楼建于1996年,地上4层,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米;电教楼建于1986年,地上2层,总建筑面积约1205平米。由于使用年限较长,现状存在立面老化陈旧、渗水,吊顶、地面、墙面等多处老化破损,部分线路损坏掉落等问题。为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适配广大师生对学习和科研环境的需求,本项目拟对梅教电教楼建筑外立面及屋面维修,优化布局,进行防水修缮及室内吊顶、墙面、地面等的修缮,水电、暖通、消防、安防等管线及相关设备等进行整体维修,室内外装饰修缮,对周边室外空间进行环境整治,本工程将有效改善梅教电教楼的环境,提升基本办学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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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783.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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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83.28599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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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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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拟派本工程的各专业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注册职业资格或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至少配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景观相关专业、精装相关专业等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一。
(5)拟派本工程的施工团队至少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造价员、材料员等相关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一。
(6)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站截图)。
3.1.4投标人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4年度或2023-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只能由施工、设计两家单位组成,且需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③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 3.4其他要求:本标段招标根据《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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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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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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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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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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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4月14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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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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