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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一里沙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工程EPC总承包(HBYS-202609SZ-010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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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S-202609SZ-01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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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英山县一里沙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已由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英发改审批[2025]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英山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英山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英山县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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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对一里沙片区内的一里沙路、河咀街、幸福小区西侧路、中药公司东侧路合计4条道路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包括路面破损处修补、硬化刷黑、完善交通设施、配套建设人行道、完善给排水管网、路灯照明等。其中,一里沙路改造长度711米,红线宽度10-15米;河咀街改造长度为1115米,红线宽度10-15米;幸福小区西侧路改造长度为157米,红线宽度为7米;中药公司东侧路改造长度为155米,红线宽度为7米。对企业之家停车场、金沙小区停车场进行硬化和刷黑处理,改造面积分别为3900平方米、122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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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095.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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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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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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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或由具备下述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以下任一资质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能力,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近3年(2023-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 3 年)至少承接过1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市政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提供中标结果公示网站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或成员单位提供均可。
(4)投标人拟派人员须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其一即可):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具备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道路工程或给水排水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仅可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施工负责人;以上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EPC项目经理应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录一,/。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且牵头人需为施工方,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各方在项目中的分工及权利责任,并且投标文件统一由牵头方盖章 。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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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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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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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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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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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1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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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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