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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经济开发区牌坊社区张家湾棚户区(二期)改造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暂估价部分)
发布时间: 2026-10-23
孝昌县经济开发区牌坊社区张家湾棚户区(二期)改造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暂估价部分)(HBXI-202610SZ-02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HBXI-202610SZ-02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孝昌县经济开发区牌坊社区张家湾棚户区(二期)改造工程-室外配套工程(暂估价部分)已由孝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昌发改文【2020】327号、昌发改发【2026】1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骏鑫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湖北骏鑫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孝昌县经济开发区牌坊社区,位于107国道以东、建设北路以西,南接张家湾棚户区(一期)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规模:道路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
合同估算价:429.66万元
其他:/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至少一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400万元的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等相关材料。(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招投标,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票决数量法)。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28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骏鑫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鑫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孝昌县花园大道120号
地址:
孝昌县花园镇新苑西街60号
邮编:
432900
邮编:
432900
联系人:
刘奇
联系人:
晏丹怡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电话:
15072319385
电话:
13477709997
电子邮箱:
632917599@qq.com
电子邮箱:
1140635709@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孝昌县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洪花路支行
账 号:
20342092100100000263521
账 号:
17506401040016312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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