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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经济开发区华四路道路建设工程(汉蔡线至曹家河)监理服务
发布时间: 2026-04-01
汉川经济开发区华四路道路建设工程(汉蔡线至曹家河)监理服务(HBHC-202603SZ-033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HBHC-202603SZ-03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汉川经济开发区华四路道路建设工程(汉蔡线至曹家河)监理服务已由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发改行审[2024]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汉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湖北汉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航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汉川经济开发区华四路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起于S109汉蔡线交叉口(起点桩号BK0+023.362),自西向东跨洪南渠,与规划洪南路及新三路平交,终点止于规划曹家河路(终点桩号BK2+402.08),其中新三路交叉口(BK2+000~BK2+120)及终点与规划曹家河路交叉口(BK2+350~BK2+402.08)均不在本项目范围内。道路设计全长约2206.638m,道路红线宽度30m,按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道路等级设计,设计速度40km/h。
合同估算价:71.37万元
其他:/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证书,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近五年完成过1项工程合同额(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任务(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以竣工验收资料签署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等。(3)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04月02日至2026年04月07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北汉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航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汉川经济开发区新河工业园电厂路1号
地址:
汉川市人民大道汈汊湖综合楼3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欧阳贝
联系人:
刘霞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电话:
13871924100
电话:
0712-8811777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3351075381@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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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4月0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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