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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蕲州镇及彭思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5-27
蕲春县蕲州镇及彭思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HBQC-202605SL-006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HBQC-202605SL-00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蕲春县蕲州镇及彭思镇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603-421126-04-01-36662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蕲春县正达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蕲春县正达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京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蕲春县境内
建设项目规模:对蕲春县11070亩湖泊和14226亩水库开展生态治理,并完成部分水域渔业养殖整治提升工程;开展11600亩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稻渔及稻虾产业养殖基地,并完成给排水及电力等配套工程。
合同估算价:48370.3万元
其他:/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②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担过1项合同金额1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农田大棚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水利工程、小流域治理等类似业绩(包含在建或已完成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和提供类似业绩中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同时附网页查询链接网址,无链接网址或查询后信息不一致的视为业绩无效); ④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投票表决法(票决数量法)。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05月28日至2026年06月01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蕲春县正达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湖北京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蕲春县漕河镇京九大道
地址:
蕲春县赤东镇锦上城小区二期B栋201
邮编:
435300
邮编:
435300
联系人:
徐海峰
联系人:
江管颖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电话:
13627185899
电话:
13597600797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5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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