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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帝神农景区民间祈福文化展示项目(HBSX-202601FJ-00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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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X-202601FJ-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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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炎帝神农景区民间祈福文化展示项目已由随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512-421321-04-01-45523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炎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随州炎帝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昕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随州市随县厉山镇炎帝故里风景名胜区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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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8031m²,总修缮建筑面积约1885m²,其中外院祭祀区修缮建筑面积约717.12m²、内院展示区修缮建筑面积1167.88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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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331.6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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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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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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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财务情况说明或银行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承诺函),(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5)设计负责人要求: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并注册于本单位(若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人员担任)。
(6)施工负责人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人员担任)。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并在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6)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可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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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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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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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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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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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1月24日至2026年01月2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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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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