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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花溪巷城市更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HBZD-202607SZ-009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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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D-202607SZ-00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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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曾都区花溪巷城市更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随州市曾都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随曾发改审批(2025)374号、(2026)20号、(2026)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北郊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北郊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随州市曾都区北郊街道花溪巷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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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一期工程为黄龙批发市场改造,批发市场改造8000平方米,道路改造16890平方米、无障碍盲道改造1900米、停车场改造7170平方米,安装充电桩50套、消防设施、弱电线路规整改造、污水管网改造、雨水管网改造、道路照明改造、电气配套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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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497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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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工程费4865万元、设计费107.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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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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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设计、施工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备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专业(道路、排水工程)乙级和建筑工程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业绩要求:2021年7月1日至今(设计、工程施工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下列①或②或③业绩:①1个设计费107.4万元及以上或总投资金额4865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②1个单项合同金额4865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或市政工程施工业绩;③1个单项合同金额4865万元及以上的建筑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等)。
拟派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②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记录或不良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保证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与合同文件约定的条件相当。
②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③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和市政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④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按主管部门的现行要求标准配备、并齐全。五大员涉及到专业要求的,则为建筑或市政专业。。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3 家;②联合体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③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自行确定,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④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认定原则: 同一专业分工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完成的,按照其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专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的,按照其各自的专业资质来确定。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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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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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数量票决定标法的“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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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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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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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7月09日至2026年07月13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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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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