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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09通山县九宫山至鄂赣界段新建工程(EPC)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6-09
S209通山县九宫山至鄂赣界段新建工程(EPC)项目(HBTS-202606GL-004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HBTS-202606GL-00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09通山县九宫山至鄂赣界段新建工程(EPC)项目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6】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山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通山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通山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九宫山风景区、江西省武宁县
建设项目规模:该项目起点位于九宫山风景区,与既有S209桩号K93+600顺接,终点与江西省武宁县境内S405相接,路线全长约2km。
合同估算价:2206.5万元
其他:/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单位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人员要求:(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于该公司。(2)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于该公司。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建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主体责任义务(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应具有符合前款资质要求的相应设计或施工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需各成员盖章,其他投标文件内容仅需牵头人盖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3.4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06月10日至2026年06月12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通山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通山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通山县通羊镇九宫大道313号
地址:
通山县通羊镇九宫大道313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夏阳松
联系人:
夏阳松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电话:
15972519177
电话:
15972519177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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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6月0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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