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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泉大道(永安大道—岔路口段)道路交通改造工程(HBNX-202607SZ-015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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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NX-202607SZ-01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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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银泉大道(永安大道—岔路口段)道路交通改造工程已由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咸发改审批[2026]7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永安大道—岔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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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银泉大道同惠路口、岔路口、永安路口、青龙路路口、金桂路口交通组织优化、整合路段沿线绿化带开口、取消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上的停车位,设置两侧辅道;玉泉学校门前交通组织优化,拆除部分绿化带,设置路边即停即走接送车道。具体为:现状车行道路面铣刨后加铺沥青砼22471.6m²,拆除绿化带拓宽车行道2452.4m²,车行道破除修复437.9m²;实施彩色陶粒罩面718.5m²,施划交通标线1908.0m²,设置路段信号灯、电子警察各2套,迁改中央分隔护栏755m,新建机非分隔护栏1012m;新建雨水管道15m、雨水口3座;迁移利旧普通双臂低杆路灯16套、中杆路灯1套、多杆合一双臂低杆路灯1套,新建12m双臂普通低杆路灯1套,铺设路灯管线795m;移栽乔木53株、灌木8株,改造绿地面积861.9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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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46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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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含完成图审),施工工期为160日历天。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的次日起计算。要求:(1)设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安全标准:达到湖北省、咸宁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和咸宁市最新文件的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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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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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3.1.1 设计满足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1.2 施工满足条件(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或联合体任何一方)成立不足一年度的,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均加盖公章)。 3.1.4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1.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①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执业资格”;②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④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2)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3)项目设计负责人: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
(4)其它配备人员: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岗位证的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各 1 人;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1人; (5)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3.1.6 信誉要求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①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www.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近五年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执业资格”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3)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方职责分工;(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及相关联合体投标均将被拒绝;(5)若联合体中标,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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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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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实行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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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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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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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7月24日至2026年07月2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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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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