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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老城区排水防涝管网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四期)EPC总承包项目(HBZS-202410SZ-017004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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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ZS-202410SZ-0170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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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竹山县老城区排水防涝管网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已由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竹发改审批〔2023〕3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优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竹山县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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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竹山县老城区排水防涝管网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四期),主要建设内容:对竹山县南门片区、莲花水厂外围、大石沟片区进行排水防涝管网改造。铺设管网总长约5.53km,其中改造管网0.33km,新建管网2.46km,雨水明沟2.74km,雨篦69个,检查井56个等及其附属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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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81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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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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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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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承接过以下①或②类似项目业绩:①近5年(2021年04月0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工程投资规模不低于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内容至少包括排水(雨水或污水)管网工程)。(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②近5年(2021年04月0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工程投资规模不低于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业绩内容至少包括排水(雨水或污水)管网工程),并且近5年(2021年04月01日至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工程投资规模不低于8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业绩内容至少包括排水(雨水或污水)管网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提供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4)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兼任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及上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施工项目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人员);3)施工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及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任职(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人员)。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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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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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定标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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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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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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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4月03日至2026年04月0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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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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