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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潘家湾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HBJY-202605FJ-002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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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JY-202605FJ-00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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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潘家湾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变更嘉鱼县潘家湾区域性养老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嘉发改审批【2026】15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嘉鱼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嘉鱼县民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安信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嘉鱼县潘家湾小学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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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该项目拟用地19833.19平方米,新建养老设施总面积13798.88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3358.88平方米(主要包含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1#、2#、3#、4#、5#楼),不计容面积440平方米(主要包含门卫室、非机动车车棚、设备用房、生活泵房和消防泵房),设置床位300张,配套建设给排水、强弱电、消防安防、暖通等公用工程及室外活动场地、停车位等,并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及购置相关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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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939.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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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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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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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资质:①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总投资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要求:①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证明材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②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若设计合同不能证明其投资额的则还需提供招标公告或前期批复文件等资料,判定业绩有效的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②担任过投资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③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相关证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的承诺书)。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无在建承诺书)。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以下要求: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及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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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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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预审(合格制),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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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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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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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5月26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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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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