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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国有林场森林提质增效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EPC)
发布时间: 2026-01-30

咸安区国有林场森林提质增效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EPC)招标文件预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招标编号

1、项目招标编号:/

2、项目名称:咸安区国有林场森林提质增效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EPC)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是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

2、建设地点:咸安区辖区内

3、建设规模:拟建的咸安区国有林场森林提质增效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内容主要包括:1、退化林修复:实施面积3011.5亩,主要包括林地清理、整地、补植、抚育、管护等;2、林下经济:利用国有林场现有林地8023.4亩种植中药材,其中种植黄精2008.3亩、白芨6015.1亩;3、支撑体系建设工程:(1)改建保障性苗圃330亩;(2)修建灌溉工程4处;(3)新建营林生产(兼森林防火)道路48.832千米;(4)智慧林业工程:新建铁塔10座,并购置双光谱云台摄像机、中控系统等相关设备37项;(5)其他支撑体系工程:修缮管护用房400㎡,并购置管护设备3项;建设资源监测样地10个;实施林业科技支撑1项;购置安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5项;4、购置安装其它相关设备,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

4、项目预算13685.04万元。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6、招标范围: 本标段是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的 EPC 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本次建设内容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7、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需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a 或bc: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工程设计农林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农林行业(林业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农林行业(营林造林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c: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级)及以上资质 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建筑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工程类(林学、园林、森林保护、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生态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 6 个月内任意 3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且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评标方式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三、公示期限

20261月30日至202623

四、意见的提价方式

社会公众或潜在投标人均可对公示内容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提出修改意见,但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提交至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电子邮箱(276557734@qq.com),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反馈意见。

五、招标文件内容

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情况

招标人:咸宁市咸安区绿色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 103 号

联系人: 余彦星 

联系电话: 18871512960

招标代理机构:咸宁市厦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昊天建材城9幢1-2层

联系人:徐赞   

联系电话:0715-8912128、18372725166

 

附件:招标文件:咸安区国有林场森林提质增效暨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项目(EPC)1.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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