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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项目(毛坦村城中村改造K6地块)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HBSJ-202312FJ-244002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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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312FJ-244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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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新建居住项目(毛坦村城中村改造K6地块)已由武汉市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017-420111-70-03-15205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清能瑾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武汉清能瑾诚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联投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洪山区白沙三路与烽火路交汇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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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新建居住项目(毛坦村城中村改造K6地块)二期项目用地面积为22706.86㎡,建筑面积约12万㎡,包括四栋45层住宅楼及配电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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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60172.0117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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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至少一栋楼取得“楚天杯”;安全目标: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并符合发包人要求,至少一栋楼取得“楚天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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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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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依法设立(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要求):投标人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
3.1.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①+②。
①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②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3.1.4业绩要求:需满足①或同时满足②+③:①近5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6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的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如有)并加盖公章,在此期间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②近5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6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在此期间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③近5年内(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1.5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承担过:A.单项合同金额在6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的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如有)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B.单项合同金额在6亿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C.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12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建筑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③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④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8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⑤施工员:具备建筑工程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⑥质量员:具备建筑工程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⑦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⑧设计团队:项目设计团队中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各专业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同时具备相应专业注册资格证书(建筑、结构专业要求为一级注册资格证书)。人员配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2)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 3 家,其中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5)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6)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承担工作均不得变动;(7)联合体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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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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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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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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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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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4月07日至2026年04月09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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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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