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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湖北省城镇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项目(HBSJ-202607QT-010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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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7QT-01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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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2026年湖北省城镇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项目已由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财务审查委员会秘书处以工银鄂个金请示〔20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北卫旭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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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2026年湖北省城镇社会保障卡金融服务合作项目拟建设湖北省数智人社“一卡通”一体化平台——社会保险全险种一体化系统,用以支撑社会保险全险种业务经办和公共服务,对现有社保系统进行整体重构,依托省人社一体化平台,将险种和业务融合,建设社保一体化系统,实现社保“四全十统一”,“四全”为全险合一、全库集中、全域通办和全局管控;“十统一”为统一基金财务、统一权限管理、统一运维管理、统一电子档案、统一监控分析、统一智能应用、统一移动办公、统一信息推送、统一数据共享、统一外部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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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0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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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招标范围:采购社会保险全险种一体化系统1套,系统具体包括参保登记、缴费认定、信息维护、养老待遇、工伤(职业伤害)待遇、失业待遇、职业年金、代发待遇、关系转移、基金财务、部级报表、查询打印、稽核内控、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职业伤害确认、工伤预防)、参数维护和管理支撑等模块,以及相关配套子系统对接改造,完成人社部社保全险种业务中台实施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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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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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1.2.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至少具备一个类似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含)的大型软件开发项目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合同原件扫描件,需包含合同首页、签署盖章页、合同金额页、关键内容页)。
3.1.3.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对于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则自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书):
(1)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被列入经营异常;
(3)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企业无其他不良记录和重大负面舆情,无失信记录、无行贿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当中。
3.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提供近三年度(2022、2023、2024年度或2023、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则提供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相关资料)
3.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零申报的必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1.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行政处罚信息中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1.8.在最近三年内(2023年01月0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投标人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负面投标人清单(需提供承诺书);
3.1.9.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证明。。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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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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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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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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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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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7月17日至2026年07月21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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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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