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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凤凰老街更新改造工程(EPC)(HBWX-202608SZ-03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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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WX-202608SZ-03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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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武穴市凤凰老街更新改造工程(EPC)已由武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武发改审(2026)12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武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创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武穴市经济开发区凤凰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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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武穴市凤凰老街更新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工程等。主要建设规模: 1.基础设施改造工程:①凤凰老街基础设施及配套改造,占地面 积约 31529.06 平方米;②利用周边公共空间建设居民健身广场,改 造面积约 29110.92 平方米;③区域内原有建筑防水改造及消防升级, 改造建筑面积约 371711.00 平方米;④排水管网改造 52000 米,新建 污水提升泵站 1 座;⑤实施给水及消防管网改造 31000 米; 2.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工程:①于凤凰社区及周边地块配套新建及 改建机动车停车位 1800 个,并配套建设 100 个充电桩;②在凤凰老街及周边地块进行便民服务植入,引入 20 套“移动小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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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14445.9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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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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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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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投标人资质(须具有以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非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联合体投标人须联合体成员共同具有)):a勘察单位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b设计单位资质:投标人具有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c施工单位资质:投标人具有①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②设计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4.业绩要求: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者联合体任意一方至少具有承接过一项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包括(具有其中之一即可,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书):①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设计业绩,②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③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注:设计业绩投资额以项目批复文件或该项目施工招标公告网页截图证明或设计合同等能体现投资额的证明材料,其批复文件证明材料不限于可研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合同书。5、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近三年(2025、2024、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注册成立不满足上述时间要求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即可。(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仅需联合体牵头方提供)。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没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施工单位担任。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的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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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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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定标,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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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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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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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8月24日至2026年08月26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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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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