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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04郧阳区孤山电站段改扩建工程(HBYY-202603GL-001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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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YY-202603GL-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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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S304郧阳区孤山电站段改扩建工程已由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以郧交发〔2025〕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郧阳区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郧阳区五峰乡境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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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为S304郧阳区孤山电站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起讫桩号为K4+223.207一K6+700,路线全长2.447公里。本项目是304省道五将路改扩建工程的一部分,采用设计40km/h二级公路标准,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部分路段受航电枢纽限制,采用设计速度30km/h指标,路基宽度8.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主要建设内容为:路基挖土石方约2.5万方,填方约0.5万方,新建涵洞56.28米/3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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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840.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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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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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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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要求:投标人近 3 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2022年、2023 年和 2024 年)财务审计报告。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五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已被移出的除外)、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以上述指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5)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不存在行政处罚信息(以上述指定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6)在近三年内(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网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日期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没有出现过(死亡)并被相关部门通报过的;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因涉嫌行贿评审专家或其他当事人、围标、串标、骗取中标、挂靠资质、出借资质、违规挂证、非法分包、转包和其他招投标行为被相关部门进行过行政处罚或处理等的;
(8)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未因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投标活动中涉嫌违规操作等不良行为被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且在处罚期内的;被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清退市场的;
(9)近三年(指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的3年)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群体上访事件,被相关部门通报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考核合格证书。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路基路面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质检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计划与计量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测量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书(交安C证)。。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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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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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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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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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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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3月21日至2026年03月25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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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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