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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商业用户瓶改管工程(EPC)
发布时间: 2026-07-06
咸安区商业用户瓶改管工程(EPC)(HBNX-202607SZ-010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招标编号:HBNX-202607SZ-01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咸安区商业用户瓶改管工程(EPC) (项目名称)已由 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咸安发改审批字[2026]2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地点:咸安区辖区内
建设项目规模:拟建的咸安区商业用户瓶改管工程涉及商业用户6053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铺设dnl10埋地管1816m、dn90埋地管7718m、dn63埋地管15136.5m,安装埋地PE球阀220套;安装D159无缝钢管908m、D108无缝钢管9080m、D89无缝钢管11047m、D57无缝钢管7871.5m、D32无缝钢管7871.5m;安装DN50镀锌钢管22397m、DN40镀锌钢管4840m、DN25镀锌钢管80957m;安装燃气调压设备600套、电磁阀6053个、报警器6053套、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6053根、球阀(立管及户内)16240个、计量设备6183台、安全监测装置2200台/套;道路破除及恢复13782.5m²,同时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合同估算价:10642.72万元
其他:(1)本次招标投资金额为10642.71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9977.92万元,工程勘察费22万元,工程设计费136万元,预备费506.796万元; (2)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3)计划工期:710 日历天,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6年8月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3.1.2申请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 级(公用燃气管道)》;②勘察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勘察方):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贰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1)】”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3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五年(从申请截止日往前推60个月)内至少承接过下列业绩之一:①1项合同金额≥9000万元的燃气工程总承包业绩;②1项合同金额≥9000万元的燃气工程施工业绩;③1项投资金额≥9000万元的燃气工程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1.4人员要求: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并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②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③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④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1.5申请人其他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录一: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上述规定。(2)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已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
3.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法实施,评定分离实施办法详见预审后招标文件第二章。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并实行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7.公示时间
2026年07月07日至2026年07月09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市咸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
地址:
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70号
地址:
邮编:
437000
邮编:
联系人:
邓华平
联系人:
招标人传真:
代理传真:
电话:
13971820933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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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6年07月0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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