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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第一高级中学新建教学楼及学生宿舍楼(二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HBAL-202606FJ-009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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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AL-202606FJ-00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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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安陆市第一高级中学新建教学楼及学生宿舍楼(二期)建设项目已由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25〕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陆市第一高级中学,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88.13%,地方配套资金11.87%。招标人为安陆市第一高级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卓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安陆市太白大道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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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新建一栋教学楼、两栋学生宿舍楼,总占地面积4095m²,总建筑面积为15917.27m²。1、教学楼一栋,占地面积2293.45m²,总建筑面积5047.27m²,四层,同时建设室外活动场地、给排水、道路等配套工程。2、学生宿舍楼两栋,占地面积1801.55m²,总建筑面积10870.00m²,六层,同时建设室外活动场地、给排水、道路等配套工程。 该工程项目分两期建设,目前一期工程已完工,现拟实施二期工程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及配套等剩余全部工程(“等剩余全部工程”指一期建设范围外的全部剩余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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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5673.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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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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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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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满足);2.资质条件:设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施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 1 个单项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一方具有即可。4.财务要求:提供任意连续三年(2022、2023、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其进行出具,如新成立企业,按实际年份提供);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单位均需提供;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建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项目经理可兼任);拟派的以上项目人员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属退休人员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单位的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拟投入的其他人员详见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4)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5)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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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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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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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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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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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6月18日至2026年06月23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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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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