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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路长制示范线创建工程(EPC)(HBHC-202604GL-009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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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C-202604GL-009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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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2025年路长制示范线创建工程(EPC)已由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发改行审(2026)1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川市晟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汉川市晟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臻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汉川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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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工程起点位于西江乡北河高速出口,沿S244省道经S105省道至窑梅线,终点止于窑梅线与索马路路口,全长23.53公里。建设主要内容为:沿线绿化补植和提升;市政道路及沿线设施修缮更新;市政照明设施更新;完善交安设施、平交道口交通渠化;见新公交站台、口袋公园、标识标牌等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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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2888.0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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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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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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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项目经理可兼任);③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团队:专业配置应完整,至少包括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材料管理专业人员。(4)业绩要求: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至少完成一项类似工程设计、施工或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任一方提供均可)。(5)财务要求:须提供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会计师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提供)。(6)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近三年(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往前推算)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人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等;(投标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 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期间的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加投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税收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并提供相关查询记录、查询结果的截图和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提供。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5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协商确定;②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程和责任,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中参加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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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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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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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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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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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5月06日至2026年05月0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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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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