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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国有粮库绿色储粮技术应用项目(HBDY-202610FJ-005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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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DY-202610FJ-005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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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国有粮库绿色储粮技术应用项目已由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12-420281-04-01-19297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冶市康穗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40.0%自筹资金:60.0%招标人为大冶市康穗粮食储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君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大冶市康穗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园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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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改造面积27843㎡,主要包括库区仓房气密性改造,购置氮气气调储粮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及淘汰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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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532.07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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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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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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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资质条件: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须提供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告))。
业绩要求:近5年(投标截止之日前5年)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8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单(竣工验收证明);业绩的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单(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人
施工管理:持有土建施工施工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质量管理:持有土建施工质量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1人
安全管理: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资料管理:持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人
材料管理:持有有效的材料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1人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本项目中相互兼职。
2.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提供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政府采购特别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接受/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不允许/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 3.2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4其他要求:详见第二章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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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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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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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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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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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0月13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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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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