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202510151 | 标的名称: | 喀什密江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转让 |
| 项目所属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 挂牌公告期: | 2025-10-24 至 2025-11-20 |
| 挂牌价格(万元): | 0.074 | 保证金金额: | 2000元 |
|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吴经理 | 联系方式: | 027-88712325,13476167595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 30 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元。 | ||
| 相关事项说明: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 2、从评估报告基准日至标的公司完成股东权属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为持续经营状态,期间损益归公司原股东承担所有。 3、标的公司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间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查阅《评估报告》。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标的的《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立信东华评报字〔2025〕第B036号)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认可上述《产权交易合同》《评估报告》,自愿接受本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的不足部分一次性支付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同意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此款支付给转让方,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退还所支付的成交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由其自行办理标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应交纳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标的不得分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支付: 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账户户名: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7906024210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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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网站链接: | http://www.hbcpre.com/index-view-aid-1557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