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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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Jun 17, 2016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附表;
(4)业绩财务状况市场信用信誉:见评标办法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4)业绩财务状况市场信用信誉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被否决.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被否决:
(1)招标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被否决.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业绩财务状况市场信用信誉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即投标人得分=A+B+C+D.
3.2.4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多标段投标的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 评标办法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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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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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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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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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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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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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采用电子方式评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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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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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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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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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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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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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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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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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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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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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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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投标文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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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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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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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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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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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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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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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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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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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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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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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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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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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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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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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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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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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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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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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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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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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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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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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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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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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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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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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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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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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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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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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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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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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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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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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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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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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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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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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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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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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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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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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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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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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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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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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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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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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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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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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序号与招标文件给出的项目序号顺序一致;
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给出的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③ 暂列金额符合招标文件列出的金额;
④ 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招标文件列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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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错误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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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接受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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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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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价一致;
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总价与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价一致;
③ 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未超过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④ 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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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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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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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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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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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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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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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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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12分
项目管理机构:7分
投标报价:58分
市场信用信誉: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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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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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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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工程采用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已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为:
C—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Bi—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报价(i=1,2,…,n);
参与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的报价为满足最高限价要求、不低于最高限价85%、初步评审合格、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总价(包括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其投标报价不作为有效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M—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L—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j—评标基准价浮动比例值,其值为+1.5%、+1%、+0.5%、0、-0.5%、-1%、-1.5%等7个值的任意之一,具体数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前,在监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监督下,在开标现场当众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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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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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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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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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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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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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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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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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条件、导流、交通运输与施工布置
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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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
施工条件和施工导流分析准确、全面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保留一位小数,下同)。
②
料场的选择与开采和交通运输分析准确、全面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③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施工工厂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布置、临时用地等文字说明清楚合理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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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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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
工程特点及施工重点和难点分析准确、全面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②
各专业工程或各分部工程之间施工次序符合工程实际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③ 各专业工程或各分部工程中的施工方法合理,施工流程、施工工艺符合相关施工规程和规范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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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与措施
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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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
质量管理的资源配置合理、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具体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② 各专业工程或各分部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措施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的检验以及工程验收符合相关规程规范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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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
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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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及文明管理资源配置、安全生产及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预案均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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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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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中的关键线路以及各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标注清楚,各工作历时安排合理且有详细计算说明的得1分,否则在大于或等于0且小于1分之间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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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备计划
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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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 资金使用计划安排合理的得0.4分,否则得0分。
② 劳动力安排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0.4分,否则得0分。
③ 主要材料用量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4分,否则得0分。
④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安排合理且有计算说明的得0.4分,否则得0分。
⑤ 有施工人员劳动技能培训措施的得0.4分,否则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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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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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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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业绩
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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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 具有水利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得1分;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0.5分;具有中级以下技术职称得0分。
② 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中标通知签发的日期为准,下同)担任过1个及以上同类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下同)项目经理的得1分,最多得2分;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项目经理的得0.5分,最多得1.5分;无担任类似项目项目经理的得0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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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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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
近三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下同)获国家级(限水利或住建部门,下同)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得2分。
②
近三年获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得1分。
③
近三年没有获得以上优秀项目经理奖励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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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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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水利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近五年参与过1个同类工程工作(以业主的证明为准)的得1分,最高得2分;参加过1个类似项目工作(以业主的证明为准)的得0.5分,最高得1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且近五年参与过1个同类工程工作(以业主的证明为准)的得1分,最高得2分;参加过类似项目工作(以业主的证明为准)的得0.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2分。
中级技术职称以下的不得担任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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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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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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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
0~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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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数量过多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报价分数差距和投标人竞争能力作出讨论后可选择投标报价得分前9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Fi—第i个投标人的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Bi—第i个投标人的报价(所有未被否决投标文件的报价,包括低于85%A的报价);
C—评标基准价;
A—最高限价。
如果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后小于或等于0分,则按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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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价的一致性(扣分制)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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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对应的单价每一处不一致扣0.5分,最多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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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扣分制)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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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标价中出现漏项或并量的,每出现一处扣1分;单价分析表中,单价每出现一处单价明显偏高或偏低,扣0.5分,最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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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造价工程师印章和资格证书(扣分制)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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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封面(投标总价封面)须加盖水利造价工程师印章,并提供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否则扣1分。
采用单价承包方式的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修改后,投标单价未随之调整的,可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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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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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财务状况市场信用信誉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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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承诺
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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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且均有具体的经济处罚措施的得1分,否则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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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认证
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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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否则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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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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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有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为本招标项目出具的不少于投标报价10%的流动资金证明的得2分,否则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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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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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承接过同类工程(以合同为准,下同)的,每一项(单个合同项目)得1分,最多得5分;承接过类似项目(以合同为准,下同)的,每一项(单个合同项目)得0.5分,最多得4分。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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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获奖
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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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标准累计评分:
①
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国家级(大禹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的得2分。
②
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如江汉杯、楚天杯)优质工程奖的得1.5分。
③
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三年具有水利部文明办授予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得1分。
④
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三年具有省水利厅文明办授予的“文明工地”称号的得0.5分。
⑤
施工的水利工程近三年没有获得以上奖及称号的得0分。
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仅选择得分较高的一个奖项参与评分,同一级别的奖项只取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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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信用
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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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
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AA级的得4分。
②
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A级的得3分。
③
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A级的得1.5分。
④
经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湖北省水利厅认定为BBB(B)级及以下的得0分。
若同时具备,以低等级为标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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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
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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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
施工企业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单位的得2分。
②
施工企业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的得1.5分。
③
施工企业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单位的得1分。
④
施工企业没有取得以上等级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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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合同重信用
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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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标准之一评分:
①
近三年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②
近三年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省相关行业协会共同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且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
③
近三年没有获得以上证书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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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及安全事故
(扣分制)
扣分不设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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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标准累计扣分,扣分不设下限:
①
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拟任技术负责人因不良行为受到省级及以上水(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后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每出现一次扣3分;受到地市(州)级水(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后仍在处罚期限内的,每出现一次扣1.5分。
②
投标人近三年承建的项目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扣3分;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扣2分;安全生产工作被地市(州)及以上安全主管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并提供评标委员会统一讨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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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