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 3318】 发布时间:Jun 17, 2016
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1)评标价确定方法:见评标办法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修正后的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0%)在±1%以上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按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3.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投标人得分
3.2.5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0.1款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1)评标价确定方法:见评标办法附表;
(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修正后的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00%)在±1%以上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1.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5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2 评标委员会按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3.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4 投标人得分
3.2.5 各投标人最终得分的确定办法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招标文件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对某些标段由此产生的空缺由排序在后的投标人依次替补
3.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 评标办法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采用电子方式评审时)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电子方式评审时)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纸质方式评审时)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
||||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纸质方式评审时)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
参加开标会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技术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多标段投标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后审﹚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联合体投投人(如有)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投标人身份 |
不存在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
||||
利益冲突 |
不存在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
||||
2.1.3 |
响 应 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工期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质量奖项,不能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标准)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要求是指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金额、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以现金、支票方式提交的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即投标人汇款凭证的账户号与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账户号一致) |
||||
权利义务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分包计划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算术错误修正 |
1) 投标人接受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 2) 修正后的报价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不超过±1% |
||||
投标价格 |
1)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价一致 2)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低于(含等于)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总价 3)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低于(含等于)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总价 4)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采用纸质方式投标时)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顺序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顺序一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暂列金额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5)专业工程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金额; 6)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单价并计入综合单价; 7)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其单价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8)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填报的项目不超过三项,或不超过三项未填报的项目的费用合计不超过其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的1% |
||||
3.2.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20分 项目管理机构: 8分 投标报价: 70分 其他评分因素: 2分 |
|||
2.2.2 (1) |
评标价确定方法 |
评标价=投标函大写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暂列金额(如有)-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 |
|||
2.2.2 (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数量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E%,作为评标基准价。 E: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范围为1-3的整数。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
2.2.4 (1) |
施工组织 设计评分 标 准
|
工程概况 |
1分 |
描述准确、清晰 1分 |
|
描述基本准确 0.9-0.8分 |
|||||
描述不准确 0分 |
|||||
施工部署 |
3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3-2.8分 |
|||
合理、可行 2.7-2.4分 |
|||||
欠合理,基本可行 2.3-2.1分 |
|||||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施工进度计划 |
3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3-2.8分 |
|||
合理、可行、 2.7-2.4分 |
|||||
欠合理,基本可行 2.3-2.1分 |
|||||
不可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分 |
|||||
施工准备与 资源配置计划 |
2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2-1.9分 |
|||
内容完备,可行 1.8-1.6分 |
|||||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1.5-1.4分 |
|||||
不可行 0分 |
|||||
主要施工方案 |
5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 5-4.6分 |
|||
合理、可行 4.5-4分 |
|||||
欠合理,基本可行 3.9-3.5分 |
|||||
不可行,不能满足工程需要 0分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
2分 |
现场布置合理 2-1.9分 |
|||
现场布置可行 1.8-1.6分 |
|||||
现场布置基本可行 1.5-1.4分 |
|||||
现场布置不可行 0分 |
|||||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
4分 |
内容完备,合理、针对性强 4-3.7分 |
|||
内容完备,可行 3.6-3.2分 |
|||||
内容欠完备,基本可行 3.1-2.8分 |
|||||
不可行 0分 |
|||||
2.2.4 (2) |
项目管理 机构评分 标 准 |
项目经理 资格与业绩 |
职称 |
1分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1分;中级职称0.8分;其他0分 |
学历 |
1分 |
大学本科及以上1分;大学专科0.8分;其他0分 |
|||
类似项目业绩 |
2分 |
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三个及以上类似项目2分;两个类似项目1.5分;一个类似项目1 分;其他0分 |
|||
技术负责人 资格与业绩 |
职称 |
1分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1分;中级职称或注册类执业资格 0.8分;其他0分 |
||
学历 |
1分 |
大学本科及以上1分;大学专科0.8分;其他0分 |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1分 |
10年及以上1分;5年-9年0.8分;4年-2年0.6分;不足2年0分 |
|||
其他主要人员 |
1分 |
人员配备合理,满足需要:1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基本满足需要0.8分;人员配备不合理:0分。 |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工程奖项及 项目经理工程奖项 |
2分 |
投标人完成的同类别工程(即与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下同)近3年获得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每项得0.7分、“国家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5分;“省级(含副省级城市)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3分。
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同类别工程近3年获得“鲁班奖”每项1.2分;“国家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8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每项得0.6分。 |
|
2.2.4 (3)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70分 |
F=7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3
F=70-(评标基准价-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2 其中:F≥0。
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多于9家时,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得分高的前9名的有效投标进行详细评审,其他有效投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