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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 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和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负责制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社会监督机制。 二、承担全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负责规划、指导并推动全省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处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负责依法对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受理市县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项目在省级交易或省级公共资源招标投标项目在市县交易的分级管理事项;受理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文件资料的备案。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跨行业、跨地区的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负责实施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准入、考评、退出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评标专家培训;受理进场交易项目提前抽取专家事项。 五、负责全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健全诚信评价体系,开展信用评价;指导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 六、负责推进全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息化工作。建立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信息系统,整合和共享市场信息、信用信息、监督信息、专家资源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七、负责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和开展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检查活动;按照职责分工处理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场外交易或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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