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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招拍挂、矿业权出让、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以及其它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及相关服务。 2.负责进场交易项目的注册(报建)登记以及招标条件备案;负责进场交易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以及中标等交易活动的服务。 3.负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方主体信息库,收集、存贮和发布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向社会提供有关企业资质、专业人员和项目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4.负责省级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公共资源拍卖交易平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利用信息网络开展电子招标投标,实现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协助省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推动全省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5.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负责向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 6.承担专家库的使用和专家抽取工作;协助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对评标专家、见证专家等进行现场考评。 7.承担全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招标采购以及采购平台的维护工作。 8.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并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 9.负责按照规定将招标投标资料和现场监控音像资料及文字记录整理、归档、保存,提供查询服务。 10.承办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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