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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六部门联合发文强化对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
信息来源:省 级 阅读次数: 8256次        发布时间:May 22, 2019

5月22日,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对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预防和遏制扶贫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严格制度落实、强化项目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等三个方面对扶贫领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提出了新要求、新举措。着力加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应招必招、应进必进,招标采购统一规范、公开透明。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指导意见》要求,凡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以及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其他财政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分级原则在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严禁以拆分项目、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招标采购及实施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

《指导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各级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建立会议联席、信息联通、案件联办、执法联动、检查联合等“五联”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协同监管机制促进责任落实,增强监管合力。各部门要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通过各级招标投标电子监督系统对扶贫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实实时动态监管和在线即时监测

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对扶贫工程项目积极推行“容缺受理、承诺补齐”举措,推动扶贫项目尽早开工建设。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一网覆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的总体要求,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将相同、相近、相似的事项合并办理,相关联的事项归口办理,推进窗口业务协同,实现信息共享“一键取号、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严格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与返还扶贫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当提供免费下载,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报名费、资料费、图纸费等费用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措施,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问题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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