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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抽取流程

【阅读次数: 1796】 发布时间:Jul 23, 2021

专家的抽取

 

第一条     以下情形之一,其交易项目评审活动所需技术、经济等专家,须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一)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作的招标投标项目;

(二)国家部委规定应当使用本行业专家库的专家进行招标投标项目的资格审查、评标,须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行业库相应子库中抽取。

第二条     进入市(州)、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招投标)平台交易的项目,其评审活动所需技术、经济等专家,可以抽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

第三条     专家抽取程序如下:

(一)需要抽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时,招标人可以通过登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省库管理系统”,在网上按要求填报《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见附件二)后,向“抽取终端”管理部门提交,经“抽取终端”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进行专家抽取;

(二)专家抽取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开始时间前24小时;如果抽取外省或者距评审地较远片区的专家,不得早于评审开始时间前48小时。确需提前抽取专家时,使用单位应当在抽取前向使用地所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报告,取得使用地所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及其他评审活动监管部门的同意后进行;

(三)专家抽取通过“抽取终端”在“省库管理系统”中自动完成、语音通知被抽取的专家,抽取过程全程保密;

如果在库专家数量不能满足抽取需要,可以由招标人决定抽取同一级别分类专业中相近专业的专家;如仍不能满足抽取需要,可以由招标人决定抽取高一级别分类专业中的专家;

(四)专家抽取完毕,可以自动打印专家名单密封件一份。密封件在评审开始前不得开启,专家名单应当严格保密。

第四条     评审专家名单确定后,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补抽专家:

(一)在评审工作开始前,经“抽取终端”管理部门确认,专家不能到场评审的;

(二)评审工作开始后,经招标人、评审现场监督人员(见证人员)共同确认,专家不能到场评审的;

(三)评审工作开始后,经招标人、评审现场监督人员(见证人员)共同确认,专家需要回避的;

(四)评审工作开始后,经招标人、评审现场监督人员(见证人员)共同确认,专家因本条第(一)至第(三)款以外的其它原因不能完成评审工作的。

第五条     专家补抽程序如下:

(一)需要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补抽专家时,招标人通过登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省库管理系统”,在网上按要求填报《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补抽申请表》(见附件三,以下简称《专家补抽表》)后,向“抽取终端”管理部门提交;

(二)经“抽取终端”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进行专家补抽;专家补抽程序按照本章专家抽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第六条     《专家补抽表》应由使用单位、抽取终端管理部门、评审现场监督人员(见证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第七条     在专家抽取和使用过程中,各地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专家名单及其人员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     “抽取终端”使用环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健全的工作流程制度、保密及安全管理制度; 

 (二)有相对独立的工作用房,配有较先进的电脑、打印机、互联网等所需硬件设备与网络运行环境;

(三)有相对稳定的、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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