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系统改造升级后专家申报工作的说明
根据《湖北省评标(评审)专家及专家库管理办法》(鄂公管委发〔2021〕6号)的规定,为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管理效能,优化专家网上申报流程,实行专家档案电子化管理,取消现场递交申报材料,“省综合专家库子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于2022年3月28日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按照《办法》的规定,系统设置了省综合专家库区域库各区域的一级审核与二级审核单位,各审核单位为本区域专家申报工作提供咨询等服务。“审核单位地址与联系方式”发布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首页。
二、按照《办法》的规定,系统设置了首次申报专家最多可填报2个二级专业类别、6个三级专业类别;增加申报专家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为必填项,用于通过线上方式支付专家劳务费。
三、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28日,已完成申报材料现场递交和网上申报提交的申报专家,仅需要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网上修改完善信息后再提交,系统将按新的审核流程进行。其中,现场递交的评标专家申报表中原工作单位已盖章的,网上修改完善信息后可以直接提交,不再重复盖章。属于上述情形的申报专家,其电子档案由对应区域二级审核单位负责完整录入。
四、2022年3月28日以后专家申报实行网上办理,不再需要现场递交申报材料,《办法》中规定的“申请人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明材料等不能网上验证的,应当提供原件,由审核部门负责核验”的情形例外。“专家申报审核条件与程序、评标专家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等工具文件发布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首页。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