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评标专家: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的通知》(鄂发改规〔2025〕3号)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评标专家续聘工作提示如下:
一、2026年7月初,省评标专家库电子信息系统将对本年度聘期即将届满的评标专家进行短信提醒,并开放续聘申请通道。本年度聘期即将届满的评标专家具体是指专家编号标明为2022年入库的在库专家。
二、本年度聘期即将届满的评标专家有续聘意愿的,应在2026年12月前,登录省评标专家库电子信息系统提交续聘申请。提交续聘申请时,应如实修改(调整)个人信息,按照《管理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完善相关材料。其中,具有时效性要求的材料,须在有效期内;专家应当取得所在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或者退休前原单位的推荐书,所在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应取得现工作单位的推荐,已退休的专家原则上应取得退休前原单位的推荐。湖北评标专家申请书、推荐书模板中的省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区的二级审核单位,详见附件1。
三、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将按照《管理细则》明确的入库标准和第十二条规定,及时审核专家续聘信息,并决定是否继续聘任,对继续聘任的专家不再开展入库培训测试。对于未提交续聘申请或者经审核不再继续聘任的评标专家,2027年1月1日自动解除聘任关系,并调整出库。
四、评标专家应按照操作指南提交续聘申请,并配合续聘审核单位的工作,详见附件2。具体业务问题可拨打申请人所在地区审核单位的办公电话咨询。
附件:1.湖北省评标专家库审核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2.湖北省评标专家续聘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