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服务平台 登录
当前位置:每日一问
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5-08-22
类别:法律责任
发布人:交易指导协调处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八十一条。
发布时间:2025-08-21
类别:法律责任
发布人:交易指导协调处
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依法重新进行评审。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发布时间:2025-08-20
类别:法律责任
发布人:交易指导协调处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5-08-19
类别:法律责任
发布人:交易指导协调处
责令招标人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发布时间:2025-08-18
类别:法律责任
发布人:交易指导协调处
上一页 1 2 3 4 5  ···  57 下一页
版权所有: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鄂ICP备19018316号-2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