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十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鄂公管文发〔2021〕7号)第十五条。
发布时间:2025-07-30
类别:异议与投诉
发布人:交易指导协调处
不可以。只有与招标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才可以投诉。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投诉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鄂公管文发〔2021〕7号〕第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
发布时间:2025-07-29
类别:异议与投诉
发布人:交易指导协调处
不需要。处理异议时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澄清、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应该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他情形不需要通知。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5-07-28
类别:异议与投诉
发布人:交易指导协调处
以不予答复。如果在异议期内,同一异议人又针对其他问题提出新的异议,招标人仍应予以答复。
法律法规依据:参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第十二条第五款、十九条第二款;《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鄂公管文发〔2021〕7号)第十七条第五款、二十四条第二款。
发布时间:2025-07-25
类别:异议与投诉
发布人:交易指导协调处
不需要。处理异议时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澄清、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应该书面通知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他情形不需要通知。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5-07-24
类别:异议与投诉
发布人:交易指导协调处